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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学工作
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时间:2026-10-10| 来源: | 浏览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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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激励学生努力进取、奋发向上,树立优良学风校风,表彰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、遵守校纪校规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品德优秀、作风朴实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

(二)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26分(专升本学生13分)以上。奖励分为各项奖励分之和,奖励类别及分值规定:

国家奖学金每次记8分;

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记6分;

省级三好学生每次记6分;

三好学生标兵每次记8分;

校级三好学生每次记5分;

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次记5分;

省级优秀团员每次记5分;

校级优秀团员每次记3分;

一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4分;

二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2分;

三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1分;

(三)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,能处理好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的关系。

二、评选办法

(一)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4月份进行。

(二)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申请、班级推荐,并将推荐人选和个人材料上报二级学院。

(三)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推荐人选,二级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后,填写《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并将《审批表》和个人材料上报学生处,经学生处复审后,上报学校审批。

三、表彰奖励

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者,颁发《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》及奖励,并将受表彰材料装入本人档案。

四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(部)负责解释。